2017年元旦刚过,得知我被调离黑岗基层法庭。消息来得突然,我一时有些无措。回想起来到黑岗法庭已近十个年头,这十年间的工作片段像电影一样从脑海中闪过。
2008年5月,我被分配到黑岗法庭担任法官助理一职。法庭位于黑岗乡,周边略荒凉。当事人主要来自三家子村、索伯台村、华民乡,广厚乡等乡镇,案由以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和赡养费纠纷为主。
较之想象中的法院工作,这里着实有些太过“接地气”。曾在农家遇到拦路大土狗,也曾在送达时恰逢农忙便将文书送至玉米地,也曾被不理解法官工作的当事人责骂……心理落差之后便是不可避免的自我怀疑:莫不是我水准太差,能力不足或者脾性不好?
经过向庭长讨教,方知我们 “学院派”作风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基层法庭不能做法律上的“自动售货机”,法官也不能止于做一个“法匠”。田间地头一头牛两只鹅的事,我们只觉得不值一提,睁只眼闭只眼便罢了。可对农家来说就是大事,即使不是,也为一口气、一句软话硬要争个高低对错。
庭长曾说,调解不同于庭审,要给人们倾诉的机会。“行了这些无关的事不用说了”这类话要尽量少讲。允许适当发泄倾诉,一方面可以更详尽地了解案情,另一方面也可促进双方相互体谅和解。 于是我开始放下教条,多听多看。基层法庭辖区的乡民非常淳朴。曾有一起赡养费纠纷,原告是一位朝鲜族老大爷,讲话会不时干咳。于是我们将自己的止咳糖浆倒给他。案结事了后,我们几乎忘记了这位老人。某日,他突然造访,问道:“我家的青苞米熟了,你们要不要来摘?”
基层法庭一向吵吵嚷嚷,细细听来算不得大事却又都是大事。我在这些吵闹中,不断累积经验也不断的成长,从最初的束手无策到年均办案180余件,我在这样 “特殊”的岗位上,感受着基层法庭案件承办过程中带给我别样的体验:在较为复杂、恶劣的办案环境下,做到从容与淡定;在维护法律权威与做好群众工作之间,做到左右逢源;在依法判案与自由裁量之间,做到协调统一。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离开法庭时,我的心中却充满了不舍,我不会忘记这里的鸡鸣犬吠、田间地头,更不会忘记服务群众的初心。基于这份“坚守”,在调回到民事审判二庭工作之后,我更会像辛勤劳作的“蜜蜂”一样,将人性中罪恶的花粉授于“法律”这一圣洁的花朵之中,酿出公平、正义之蜜,供人们享用法律带来的香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