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4日,中共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纪委下发了富纪通〔2017〕3号通报,在全市首次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富拉尔基区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6名党员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区通报。
原来,为了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落实《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及中共党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的意见》,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针对个别具有党员、公职等特殊身份人员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采取了“三步走”策略,即:第一步梳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建立失信党员或公职人员台账,方便监督核查;第二步及时向区委、纪委、组织部等部门进行汇报沟通,主动争取党委及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畅通失信惩戒渠道;第三步建立信息沟通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对失信党员、公职人员的排查处罚工作。
法院通过联动纪检监察部门,对失信党员或公职人员在社会上和党内给予双重惩戒和曝光,维护了司法权威,推动了生效法律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党员内和社会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警示作用,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营造依法办事、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让我们一起为富区法院和富区纪委的做法点赞,共同推动诚信鹤城、法治鹤城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