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龙江县人民法院以市中院提出的开展“法院队伍建设年”专项活动为契机,通过采取三项措施,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环境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明晰规范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权责边界
科学划分和明细规范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界限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难点。一要将审判管理权限定在“点”“面”之内,既要通过对关键“点”的程序性事项的审批进行管理,又要通过“面”的方式对审判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二要让审判监督权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行使。
二、去行政化,还权于独任法官或合议庭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是要去除审判活动的“行政化”,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其主要途径一是赋予法官或合议庭独立签发裁判文书的权利;二是规范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办案制度,充分发挥其同意裁判尺度的功能和作用。
三、强化监督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
科学合理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不仅包含权力运行机制,还包括司法责任制。一要强化法官群体的职业伦理建设,二要建立司法责任清单,通过责任清单,明确承责的主体、审判主体何种情形下承责、以何种形式承责以及无需承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