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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法院送缓刑少年犯回家

  发布时间:2017-02-21 09:19:36


  

   刘某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旗一偏僻山村的农村少年,家境贫寒。2015年被骗外出打工,因无固定收入在克东县内多次盗窃,累计金额6500余元。克东县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在案件宣判前后,刑庭办案法官与其家人联系,希望案件宣判后能把刘某接回家。经多次沟通了解到刘某父母离异,爷爷奶奶在得知其被捕后将房子卖掉已搬去外地。我院为防止刘某再次犯罪,及时得到监护人的看管和教育,经院领导决定,特派刑事法官王润涛、法警队长李睿和法警朱明刚送其回家,为其购置保暖衣物,并且送去500元生活费解决生活困难。

  经500多公里的行程,我院干警在当司法局和村委会的协同帮助下,找到了刘某的亲属作为其缓刑期间的监护人,并积极按照法官们的要求,一起针对刘某的具体情况制订了缓刑考验期间的帮教措施。面对我院干警亲人般的关心和照顾,让刘某眼中含着感动的泪水,他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不知说什么好,是办案法官的真情温暖了他回家的路,在接受法制教育的同时,他的内心也受到了极大地感动和鼓舞,决心在未来的日子里一定要遵纪守法,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发家致富,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

克东法院少年法庭对符合法律规定并具备缓刑条件的少年犯依法宣告缓刑后,不是简单交付执行了事,而是注重通过调动缓刑少年犯亲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针对性地采取人性化的帮教措施,促使其认真遵守执行缓刑考验期间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近年来,我院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所判处的缓刑少年犯没有一例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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