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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监一庭学习减刑、假释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03 10:30:46






    3月1日下午,审监一庭在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江的带领下,共同学习了今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是继2014年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等系列规定出台后,关于减刑、假释工作的又一重要司法解释。最高院对《规定》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于2月份专门组织培训,要求全国涉及减刑、假释工作的法院至少保证1人参加。我院参加的培训的王娜同志对学习内容进行了传达。

    徐院长强调,《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减刑、假释工作的性质,我们要统一执法标准,在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理念,注重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做到公开公正。

    敖庭长代表全庭同志表示一定坚定信念,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综合全面审理,避免唯考核分论,做好新《规定》的落实工作。

责任编辑:李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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