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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齐哈尔监狱刘宪军、边海亭等2名服刑人员减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3-10 10:03:47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关于泰来监狱薛光达等12名服刑人员减刑的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6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 0452-2576316 通信地址: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 邮 编: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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