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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3-27 16:04:36


2016年,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积极探索“法治化、信息化、公开化、多元化”的处理信访工作模式,认真落实“四、一、二、五”工作思路,取得了明显效果,案访比达到2221:1,信访工作排名全省第一,受到了上级法院和市委的充分肯定,连续第三年被评为“全省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中级法院”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向前发展,市中院决定:

一、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对近年来在信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讷河市人民法院、市中院立案二庭记集体三等功,对在信访工作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的市中院张志文、许宝娟、王一帆、甘南县人民法院于跃忠、龙沙区人民法院王学英、富裕县人民法院杨威、龙江县人民法院刘敬斌记个人三等功

二、授予龙沙区人民法院、拜泉县人民法院、泰来县人民法院、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优秀法院”称号;

三、授予铁锋区人民法院、建华区人民法院、龙江县人民法院、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克东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法院”称号;

四、授予市中院刑一庭、民三庭、监察室、执行三庭、法警支队“2016年度中院机关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五、授予于春杰、王乃春、王强、车丽娇、刘卫平、关毅民、许辉、孙世明、严凤兰、李云飞、李博、李颖丽、杨春雷、宋艳华、张文学、张廷魁、张丽丽、赵广平、赵维、姜秀峰、徐晶、高德鹏、郭春丽、熊英丽、潘书东、王怀珍、王金红、王培义、亓家新、边力、刘忠文、孙小平、孙龙、李广平、李国合、李明春、李经明、李相仁、杨大林、何影、张大巍、郑立光、郑雁翔、姜潮勇、倪晓耕、鲁国军等46名同志“2016年度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爱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法院和全体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发扬信念坚定、牢记宗旨、服务群众、敬业奉献的公仆精神,努力开创涉诉信访工作新局面。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凝心聚力,抓好涉诉信访工作。要继续坚持以四化模式为统领,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要扎实开展信访风险评估,落实评估预防责任。要采取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司法督查等形式,对错案、瑕疵案及时妥善予以纠正补正。要加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完善基层诉讼服务网络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高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水平。要进一步适应信访工作新形势,继续落实“四、一、二、五”工作思路,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深入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鹤城、法治鹤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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