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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法院:将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进行到底

发布时间:2017-04-17 09:16:23



   近日,龙江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郭洪志与一名刑事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这是今年以来郭院长审理的13件案件中一件。

   被告人酒后驾驶夏利牌轿车行使至龙江县山泉镇某村路口时因酒后神情恍惚,撞上行人并致其死亡,经协商后赔偿家属30万,后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在龙江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结果择期宣判。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逐渐增多, 预防和遏制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使机动车驾驶者珍视自己、珍视亲属、珍视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幸福,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也已成为当前审判工作中一项当务之急的重要内容。为保障地方社会秩序安全稳定,此案由副院长带领审判团队审理,旨在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自觉践行法律,树立公平、正义的信念,使法律的尊严和威信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心里,进而在社会上起到广泛的宣传、教育和警戒作用,起到良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龙江法院是司法改革单位,自2015年被确定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以来,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大胆实践,勇于创新, 强化领导职责,注重示范引领,建立审判团队,院长、副院长亲自带队,亲自办案,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委员专委、庭长、副庭长办案数量和比例,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院领导办案数量和效率大幅提升,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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