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不服土地所有权处理决定纠纷案件,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局长许国仓出庭应诉。
原告某建筑公司因不服被告房产处向第三人颁发《商品房销售登记证》的行为,认为该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遂将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诉至法院。庭审中,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局长许国仓积极到庭参加诉讼,并参与了庭审的举证质证过程,发表了辩论意见。这是2015年5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该院第一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实现了从“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历史性突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行政机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体现,更是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富区法院行政庭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大力向行政机关宣传出庭应诉的积极意义,得到行政机关的认同和支持,此次审理的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为辖区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