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信息
第 6 期
执行局综合处编辑 2017年2月6日
齐市富区法院联动纪检监察部门
对6名党员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惩戒
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落实市中院制定的《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及中共党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的意见》,对具有特殊身份的被执行主体,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富区法院整合资源、多方联动,日前,对6名具有党员或公职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再上“紧箍咒”,敦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收到了良好效果。
自去年12月,富区法院新一届党组领导班子组建以来,确立了“整合资源、多方联动、穷尽措施、加大惩治”的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思路。该院针对个别党员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三步走”,即:一是梳理失信被执行人党员名单,建立失信党员或公职人员台账,方便监督核查;二是及时向区委、区纪委、区组织部等部门进行汇报沟通,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纪检监督等部门的联动,主动争取党委及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畅通失信惩戒渠道;三是建立执行联动长效机制。该院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对失信党员、公职人员的排查处罚工作。
富区法院将情况向区纪委反映沟通后,区纪委高度重视,纪委书记亲自组织研究对6名失信被执行人党员的具体处理办法。2017年1月24日,中共富拉尔基区纪委下发了富纪通〔2017〕3号通报,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区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6名党员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并予以通报,在全市首次对党员失信被执行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做出了处理。富区法院成为全市法院首家实践了联动纪检监察部门惩戒具有党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法院,为全市法院进一步解决执行难,惩戒涉特殊主体失信行为提供了有益经验。
法院通过联动纪检监察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对失信党员或公职人员在社会上和党内给予双重惩戒和曝光,维护了司法权威,推动了生效法律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党员内和社会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警示作用,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营造依法办事、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