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信息
第 8 期
执行局综合处编辑 2017年4月7日
局长带队两赴北京 六次调解终破难题
---市中院妥善执结一起执行难案
近日,市中院妥善执结一起省高院指定、涉及发展环境的执行难案。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中汇城金建房地产开发公司、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省高院审理,作出(2015)黑民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工程款65,751,388.32元,并且从2014年7月16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判后二被执行人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维持原判,之后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向省高院申请执行,省高院将此案指定由齐齐哈尔市中院执行。
齐齐哈尔市中院对此案高度重视,一是该案是省高院指定案件;二是申请执行人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央企,在施工期间,由于工程款没有全部到位,拖欠部分农民工工资没有支付;三是被执行人中汇城是齐齐哈尔市最大的招商引资企业,负责齐齐哈尔市新城的开发建设。中院执行局杨兴义局长,充分注意到了该案的重要性、特殊性、矛盾的复杂性,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该案在诉讼期间保全了被执行人开发的御园小区180套房产,由于资金原因该小区至今没有竣工验收,房屋没有取得销售资格,并且在法院查封的180套房产中有18户房产已经预售出去,这18户购房户经常到中汇城及市政府上访,要求解除对房屋的查封;该小区其他业主也多次到市政府上访,要求尽快取得产权证书,并聚集多人冲击中汇城办公场所,矛盾一度非常紧张。因为缺少资金,开发商有心无力,矛盾非常突出。经过分析,大家认为如果简单的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由于被执行房屋尚未完全竣工,产权证照存在瑕疵,势必降价到最低价,不会有人购买,申请执行人接收到存在瑕疵的房产也不能变现,农民工的工资也得不到解决。经初步核算所有查封房产全部拍卖,才能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务,被执行人将没有资金对该小区后续工程进行完善,诸多矛盾依旧无法得到解决。
在对案情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中院执行局杨兴义局长果断决定,深入接触双方当事人,尽最大努力调解解决。2017年3月8日,由杨局长带队,到北京申请执行人华冶集团总部与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交谈,站在双方的角度,理性分析案件面临的实际问题,努力寻找双方利益共同点,寻找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经过三次调解协商,双方初步达成了意向协议:华冶集团免除该案利息近1500万元,要求给付本金6500万元,但是必须给付现金3500万元,剩余3000万元可以以房屋抵债。返回齐齐哈尔后,按照双方初步协商结果,杨局长又多次往返市政府部门,协调此案。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购买安居房的方式筹措到现金3500万元并已经到位。3月27日杨兴义局长又再次带队到北京,对协议细节进行沟通,针对由谁负责房屋销售税费问题、具体房源的选定问题、抵债房屋价格问题、房屋交付看管等细节问题又进行了多次协商,最后一次商谈到夜间11点30分。历经三次调解,最终在法院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针对所有需要解决的问题终于达成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的成功执结,集中体现了齐齐哈尔市中院工作的指导原则,那就是郝伟夫院长经常说的:评价案件办理好坏的标准,要看我们办理的案件是否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矛盾的解决、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这起案件经不懈努力实现了多赢的结果,一是华冶集团避免了收到一些手续不全的房屋,无法变现;二是中汇城由于协商结案,法院查封的180套房屋,中汇城仅用108套房产就还清了债务,剩余72套房产可以变现,用于该小区的后续完善工程,解决了住户长期上访而不能解决的难题;三是查封的已经出卖的18户购房户不用再担心自己的房产被法院执行了;四是由于有资金对该小区进一步完善,其他业主也停止了上访。真正实现了了解一案,解多难,案结事了的圆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