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信息
第 11 期
执行局综合处编辑 2017年5月2日
整体联动求实效 综合治理执行难
2017年4月24日下午,申请执行人袁淑霞在执行局指挥中心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将近两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在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省、市、县三级法院履职尽责,整体联动下依法执结。
申请执行人袁淑霞,身份证号码230224195608070320,女,1956年8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所地泰来县江桥蒙古族镇三委12组。
被执行人泰来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住所地泰来县泰来镇。法定代表人姚立学,职务主任。
申请执行人袁淑霞与被执行人泰来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经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2015)齐商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是:被执行人泰来县房屋征收办室给付申请执行人袁淑霞拆迁补偿款420374元。终审判决生效后,申请人袁淑霞于2015年9月11日向泰来县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泰来县法院依法向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不报告财产情况,也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后经泰来法院领导亲自协调,被执行人履行了10万元,之后再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虽有开户,但账户中没有存款。案件一度无法执行,申请人多次到法院上访。
2017年4月18日,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解决执行难推进会议,该案被省高院列为督办案件。会后,执行局立即将被执行人账户冻结,泰来法院院长李笑夫亲自到县政府向主管县领导汇报此案,县领导非常重视,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4月24日上午,法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37万元,当日下午,省高院执行局、齐齐哈尔市中院执行局、泰来法院执行局,三级法院在执行指挥中心视频接待了申请执行人袁淑霞,并当场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取款手续。
通过该案的执结,可见案件公正执行才是最后的胜诉。此案由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动办案。县法院院长亲自出面协调,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使案件顺利执结。人民法院已经向执行难宣战,必将为所有申请执行人带来福音,所有执行人将继续砥砺前行,让执行不再成为难题,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及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