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陈某某于凌晨驾驶小轿车沿碾北公路由克山县赶往齐齐哈尔市,途径省道S203线230公里加860米处,陈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行驶中不注意观察瞭望,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致使与同方向道路北侧停驶的纪某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乘车人赵某某死亡(系陈某某母亲)、陈某某受伤,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事实及出示的证据没有异议,未作辩解,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虽然已经得到谅解,但在谈及因此次事故而过世的母亲时,陈某某一度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泪洒法庭。陈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为社会公众敲响警钟,珍爱生命,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