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市中院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积极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为激励和调动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推进市中院争先创优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壮大先进典型群体,促进各项工作水平的持续提升,市中院决定:立案一庭、刑一庭、民一庭、行政庭、审监二庭、干部科、监察室等七个庭(科)室为“先进集体”。
赵春龙、梁斯博、朱秀萍、王旭丽、张文远、于海龙、石玉芳、王一帆、郭英华、田鹤、施堃、熊英丽、高艳萍、杨微娜、戈繁璟、左齐、宋知、刘大平、刘颖、张晶、宋艳华、卢伟、刘卫平、赵志良等24名同志为“优秀公务员”。
唐艳丽、侯金华、石川等3名同志为“优秀工作者”。
单克杰、石玉芳、熊英丽、宋知、张志文、王雷、敖镝、范思楠、左秀宏等9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袁振利、李丽、杨微娜、杨玉瑛、李颖莉、刘岩、于丹、王松、王春华、徐晶、王娜、朱英杰、高艳萍、谷永刚、宋艳华、张淑敏等16名同志为“优秀法官”。赵志良、任仕仲、张绪勇、周巍巍、刘庆禄、刘雪、赵治、林美宇、戈繁璟、梁菲、袁戈、李博、于海龙、祝维彪、赵怡虹等15名同志为“先进个人”。
上述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我院审判质效的提升、队伍素质的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突出成绩。希望你们珍视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进取,继续发挥示范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市中院党组要求,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虚心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上下功夫,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