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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院论法官的“舍”与“修”

发布时间:2017-09-04 12:08:29


   《荀子》云:忠诚盛於内,贲於外,形於四海。忠诚是法官的政治本色,是职业之魂、立身之本,需要我们舍虚华之影,才能修忠诚之德。

   把忠诚视为信仰。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必须具备忠诚的道德情操和思想品格,需要一忠诚作为心理追求和行动指南,以忠诚激发强烈的归属感、执着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忠诚于国家是法官的法定义务,忠诚于人民是法官的根本归属,忠诚于法律是法官的基本职责所在。因此,法官只有把忠诚可靠作为自己永远的信念和操守,才能不失其本色。特别在当前司法改革的形势下,作为法官不仅要忠诚可靠,对自己从事的人民司法事业真心热爱,全力付出,更要把忠诚当成一种信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始终保持一种蓬勃进取的精神。

   把忠诚熔为激情。激情是一种精神状态,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法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就是要把忠诚演绎成澎湃涌动的激情、持续不断的能量,奋力前行,永不言退。法官对理想的坚守,对忠诚的坚守,不是一种平庸无为的坚守,而是要拿出超乎寻常的干劲,激情似火的闯劲,在平凡司法岗位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为人生添彩,为审判事业增光。

   把忠诚化为无私奉献。法官的职业要求法官必须具备无私奉献的精神。无私奉献是人类最纯洁、最崇高的品质,是中华民族五千年传统的积累和沉淀。高尔基说:“一个人追求的越高,他得才力就发展的越快,对社会就越有益。人的思想境界高一分,无私奉献的精神就会登上一个新台阶。”奉献对法官而言是一种付出。选择奉献,就意味着选择艰苦、孤单、危险甚至牺牲,为了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人民法官所表现的是矢志不渝、勇往直前。奉献对法官来说是一种舍弃。人民法官讲奉献,就是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时,主动舍弃、牺牲个人的利益。奉献对法官来说是一种爱心。常怀一颗爱司法事业之心,才能有一种勇于奉献的崇高精神境界。当前,司法改革事业的伟大工程前无古人、后无所鉴,任重道远。法官只有具备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才能形成推动司法事业前进的强大动力,也只有以这种忘我的精神去追求自己的法治理想,才能真正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做到无所畏惧,才能真正成为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才能是自己的一生有所作为。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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