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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区法院:秉公执法解民忧 细心办案得民心

  发布时间:2017-09-08 09:29:05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此事古难全!此话正应在了的余老汉身上。

   2016年8月5日早,余老汉与好友相约去江边钓鱼,当二人骑自行车行至江边大坝时,余老汉被迎面开来的拉沙子的翻斗车撞倒,腿部被碾压,伤势严重,导致左大腿截肢。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伤残五级。根据事故鉴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赵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肇事司机赵某认罪态度良好,可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和即将到来的刑事审判及民事赔偿,赵某除了深深的自责与悔恨之外更是无尽的无助与迷惘。现年33岁的赵某家境普通且无固定职业,就靠着自己在外打工赚些辛苦钱维持家庭日常支出,此次事故后他不但要面对高达几十万的赔偿,更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刑事代价,可是赵某一但入狱,就意味着余老汉的赔偿将无法最快的兑现。

   为了确保案件的审判不让双方进入两难的境地,做到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建华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孙烜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节。经过孙烜法官的努力协商,肇事司机赵某的雇主张某自愿拿出一套位于本市中心位置的电梯住宅来抵顶赔偿款。受害人余老汉对赵某予以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最终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孙烜法官以其公正、严明和富有亲和力的司法作风,赢得了被告人与受害人的赞扬,被告人赵某为此专门送来锦旗,盛赞其细心办案、秉公执法。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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