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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院司法改革不断强化法官独立地位

发布时间:2017-09-14 09:48:27


   一、探索团队审判新模式,实行扁平化管理。按照1名法官与1名书记员或1名法官与1名法官助理的1:1模式,组建了17个审判团队,依法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通过随机产生的方式,组建由法官或者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和依法由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对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同时明确了院、庭长办案数量,另行组成4个固定审判团队,专门审理速裁、申诉复查、异议审查、涉民生等类型案件。 

   二、赋予法官文书签发权,倡导团队独立审。制定实施了《关于诉讼文书签发权限及相关规定》,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发;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合议庭其他成员、承办法官依次签署,审判长签发;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发。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强化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独立审判,杜绝院、庭长以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方式影响法官或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案件。 

   三、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明确审判委员会职责。建立5个专业法官会议,负责研究讨论重大、疑难、复杂类型案件,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参考,并将讨论记录立档备查。同时规定未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不得提交审判委员会,确保审判委员会能够集中精力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确保审判委员会只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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