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白了,这么做不对,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亵渎法律的尊严,给法院工作带来不便,我这就走”,通过执行局长时国柱与多名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劝说,孔女士自觉的与家人离开了现场。
这件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农民王某因购买农用机车向农民颜某借款,后因还款时期已到,王某迟迟未偿还借款与利息,故颜某于2017年3月向碾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处王某偿还颜某本息共计54050元。在判决生效后,王某未能按照判决如期履行还款义务。颜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得知王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执行局依法查封了王某的9亩水稻和60亩玉米。在法院依法对所查封的水稻进行收割时,却遭到了案外人孔某的无端阻拦,倒地不起,并大喊“王某也向我借款两万元,这么长时间了,钱没还我,人也找不到,为什么水稻和玉米要给别人?”迫使案件限入僵局。为防止出现突发状况,碾区法院的干警们同时请求区急救中心同志们火速赶到现场进行协助。
考虑孔某年纪大,文化水平不高且法律意识淡薄,执行干警们对孔某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东北的深秋十分寒冷,十余名干警不畏寒冷耐心细致释法析理,告知孔某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颜某恰恰是依法为自己挽回了损失。但孔某始终听不进去劝导,一直以蛮横无理的态度干扰法院执行工作。经历了四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最后当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时国柱同志向其阐明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的后果并决定对其进行强制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时,孔某在法律的震慑下,终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于是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小编在这里呼吁大家,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私自报复,要用正确的合法的手段去维护。因为,逆来顺受,忍气吞声就会纵容违法行为,私自报复打击,以牙还牙也会给自己造成危害。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永远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