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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法院首次尝试侦查人员出庭助力刑事案件庭审

  发布时间:2017-10-30 09:03:28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0月27日,在确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权作为最终的判断权和裁决权的性质要求下,克山法院首次以侦查人员出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寇某某、石某危险驾驶案,有效推进了庭审实质化进程,确保了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

   为实现庭审的整体实质化功能,10月27日上午审理的两起危险驾驶案,克山法院通知了克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两名侦查人员到庭说明情况,使进入庭审的案件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使审判顺利进行,被告人寇某某、石某两起危险驾驶案均当庭宣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检察机关亦不抗诉。

   在上述两起案件的庭审中,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记录、提取证据、送检等侦查环节予以详细说明,还原了案件侦查中被告人如何被抓获、对被告人进行酒精测试、检验的整个过程,并接受了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的交叉询问,实现了整个庭审的效率化、明晰化、公开化。此次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促使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是对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支持,体现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互相配合的原则,可以帮助检察机关更好地承担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增强控方证据的证明力,进而为有效追诉犯罪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对于维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证权等合法诉讼权利也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可以为有关当事人提供一个公平发现事实的机会,增强裁判的公信力,使公众认为对犯罪行为的处理是正确的、可信的,最终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既能查明案件事实,防止错案发生,又能使当事人服判,达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次庭审,克山县公安局的一线侦查人员、办案民警还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庭审后,参加旁听民警表示,通过听审提高了在办案工作中依法、规范取证的意识,起到了倒逼执法能力水平提升的作用。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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