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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村民权益 公正廉洁执法

龙沙区永光村村民向中院立案一庭法官赠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7-11-02 09:35:34




    2017年10月30日,10余名龙沙区永光村村民拿着一面锦旗来到了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大厅,他们非常激动一定要当面感谢立案一庭的宋艳华法官,感谢她和合议庭的法官们维护村民权益,公正廉洁执法!

    2017年10月初,龙沙区人民法院向齐齐哈尔中院移送齐齐哈尔市龙南铁路储运货场诉齐齐哈尔市永光村村民委员会和张连富一案,主审法官宋艳华收到案卷材料了解了案情,发现本案涉及众多农民利益,立即与合议庭的法官们对本案进行研究。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齐齐哈尔市龙南铁路储运货场与被告张连富、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光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在该院已结的另案中就本案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实体处理,本案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另行主张权利,裁定驳回了原告齐齐哈尔市龙南铁路储运货场的起诉。齐齐哈尔市龙南铁路储运货场不服,上诉称另案判决认事实错误,其对诉争标的有经营权并持续至今,另案审理时其未被列为第三人,也未被通知参加诉讼,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发回重审或改判。

    经验丰富的宋法官认真审查了本案,在与合议庭研究后认为,上诉人诉请涉案的合同,已经原审法院判决,且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故上诉人对原审法院确认的该合同有效的判决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再审或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予以维持。

    宋法官的高效秉公依法办案,切实维护了农民的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深深的温暖了永光村村民的心,不但安抚了村民们焦虑的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成群体性事件,更是维护了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更加相信法律相信法官,这虽然不是一件大案,但正是千千万万像宋法官一样守法为民的好法官的辛勤工作,获得了人民的认可,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推进着我国法制事业不断前进!

责任编辑:李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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