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省院统一指挥下,协同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被执行标的物在讷河的强制迁出案件。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兴义在指挥中心进行了协调和指挥。
大庆中院执行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讷河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某钧、石某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执行标的物位于讷河市,大庆中院执行局在执行中多次受阻,致使案件无法执行,故依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协同执行工作实施细则》向省高院提出执行申请,省高院决定该案由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与讷河市法院协同执行。
在执行前的指挥平台会商中,杨兴义局长对协同执行做了周密的部署安排。讷河市法院院长在本院指挥平台向省院汇报了警力、车辆、医疗救护等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在当天的执行中,讷河市法院出动法警10人,协调讷河市公安局出动公安特警20人,派出警车4台,特警车4台,救护车1台。讷河市铁路街道委员会书记1人,街道委员1人现场见证执行。市中院副调研员许辉,执行局副局长李云飞在执行现场协同指挥了这次执行行动。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申请执行人与占有房屋的承租户达成了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户现场交纳了房屋租金,本案涉案房屋也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大庆中院这起执行案件,在我市中院和讷河市法院的协同下,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