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讷河市法院协助大庆市中院强制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将涉案标的9户房产进行强迁。齐齐哈尔市中院领导和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协助执行活动,就此案的执行与大庆市中院进行了多次沟通。我院共出动10余名警力做好协同工作,严格按照方案安排,及时对案外人进行劝离,对现场秩序进行有力维护,为该案能够有效执结奠定了基础,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威严。
申请执行人郑树茂、荆志成与被执行人讷河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宝钧、石艳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大庆市中院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费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大庆市中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21户房产,评估后经过三次拍卖留拍,申请执行人同意接收流拍房产21户抵偿债务。现申请执行人接收的21户房产中,有9户被他人占用。因标的物位于讷河市,大庆市中院执行局多次执行未履行完毕,省高院执行信息指挥中心协同指定齐齐哈尔市中院和讷河市法院协助执行。一支由大庆市中院、齐齐哈尔市中院、讷河市法院,以及讷河市特警、医护人员、电视台媒体记者等组成的近100人的队伍,按照预定方案,出现在讷河市泰和大市场门前,一场声势浩大的执行行动就此展开。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运用单兵、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省高院进行远程监控,与执行现场实时联动,部署行动方案指挥整个强迁过程。为了防止在执行中发生意外事件,讷河市公安局指派20名公安特警协助执行。此次协助工作历时4个多小时,讷河市法院执行干警紧密配合,为异地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强力支持。本次联合执行,是我院近期规模最大、动用警力最多的一次协助执行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威严,更是彰显了我院执行局及司法警察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