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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区法院召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11-28 08:58:22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为正确引导公民遵守合同约定,了解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后果,11月27日,建华区人民法院召开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2017年度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情况。

   建华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玲通报了2017年该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情况,民事审判三庭庭长李晓敏就近年来受理的比较集中、典型的此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及法院化解此类案件的对策进行了分析。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呈现的特点为贷款人多数为农民和个体户,借款合同纠纷中联保所占比例较大。每个案件中涉及的被告人数不等,其中有被告自己是借款人,还是他人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还有被告互为担保的现象。贷款期限较短,标的额不大。

   以调解方式结案较少。金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大多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多数被告承认原告起诉的数额及事实,只是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但金融部门又因对借款人的不信任,导致排斥法院调解,故此类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较少。

   缺席判决案件数量较多。80%以上案件因被告外出务工,无法查找其下落;而有些案件的被告自知无钱还贷,索性不出庭应诉或想方设法逃债、拖债;还有一些涉案的担保人认为自己既没借款也没有使用借款,所以即使收到法院传票也不到庭应诉,故造成此类案件缺席判决案件数量较多。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成因包括金融机构贷款审查不严,贷款前不认真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贷能力,以及担保人的实际偿还能力;个别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将借款挪作他用,之后资金链发生断裂,也就失去了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借款后无经济来源,常年外出打工,致使借款人无法联系、没有固定住址,造成金融机构无法收回贷款;担保人缺乏法律知识,认为只是履行贷款手续,不了解提供担保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后,担保人又不愿承担担保责任。

   建华区法院针对金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及此类案件的成因,采取了多项对策:加大送达力度,多种送达方式相结合。实行集中送达、快递送达、下乡送达等多种方式,促使案件快审快结,既减少了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又维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适用程序灵活与规范相结合。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缩短审理期限,尽量做到案结事了;对于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或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要充分保证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与判决相结合。因借款人多数为同一个村或同一个大队的,可在采取集中送达时,听取借款人意见,并建议金融部门给对方一定的还款期限,积极调解,做到调判结合,既减少金融机构的损失,又缓解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做好法律宣传、诉讼指导和司法建议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公民遵守合同约定,了解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后果。对金融部门进行诉讼指导,并将诉讼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反馈给金融部门,帮助其规范管理,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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