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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讷河监狱田海涛等202名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30 09:46:36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关于讷河监狱田海涛等25名服刑人员减刑材料及1名服刑人员假释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4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 0452-2576348 通信地址: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 邮 编:161006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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