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张井阳等237名服刑人员减刑材料的公告
作者:审监一庭 发布时间:2017-12-04 15:14:18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张井阳等服刑人员的减刑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8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0452-2576198 0452-2576348
通信地址: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
邮 编:161006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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