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接齐齐哈尔市文明办考核组一行验收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王延双一行四人听取了市法院关于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情况汇报,并对院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进行了同步测评。党组书记、代院长毕同春,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江,党组成员、副院长巴鑫,党组成员、副院长谢连启,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孝明,党组成员、审判委会专职委员李国军,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玉荣参加座谈,徐江同志代表院机关就市法院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情况作了简要汇报。
王延双同志对市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他认为,市法院机关整体面貌新、风气新、干警精神状态新,在近几年的精神文明建设中,不断增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氛围的营造,院机关形成了整洁、高效、文明的工作环境。齐市中院要进一步加强对《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的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在现有的基础上,积极努力继续营造良好的精神文明建设氛围。
市文明办有关同志强调,一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抓关键,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机关整体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提升干警综合素质,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二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抓根本,要着力提升队伍素质,综合提升全体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素质;三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抓载体,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多层次、多角度的开展短期、长期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通过活动提升干警思想道德修养;四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抓中心,通过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审判业务争先创优的意识,法院要将司法公平正义深化到精神文明创建中;五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抓延伸,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创建的示范、辐射作用,引领其他单位共同提升社会精神文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