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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法院:撤销登记上公堂 委员专审解纷争

  发布时间:2017-12-19 11:57:00




   近日,拜泉法院受理了一起撤销房屋产权登记纠纷一案。

    早在1996年第三人张某等四人购买房屋后,进行了产权登记。事隔20年后面临房屋拆迁时,开发商认定该产权登记存在涂改的问题,产权登记证的面积与当年购买房屋的面积不符,由此涉及到拆迁赔偿,故某房地产公司将国土资源局诉至法院,希望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受理该案后,我院十分审慎,由拜泉法院常务副院长王冬梅担任审判长,与党组成员宋岩、审委会委员刘志刚组成合议庭专门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总结了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认真核查国土资源局提交的每一份档案,虽然该事实当年的见证人已无法出庭,但是依然尽最大可能调查事实,还原事实的本原。三位审委会委员有着多年的审判经验,以精湛的审判技巧驾驭了整个庭审活动,依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以及双方针对争议的辩论,事实的真相很快便浮出水面,为评议结果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可见拜泉法院积极探索委员合议制,利用委员多年审判和驾驭庭审的技巧,为法院新生代法官树立了榜样。院领导及委员回归法官角色,是深化司法改革的有力措施,既有利于领导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的发展方向,又能发挥领导的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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