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刘法官来到了一楼接待室,在那里等待她的是当事人李大为和苗秀娟。 2015年9月30日,苗秀娟从李大为处取得借款5万元,原本约定3个月还款,却迟迟未还。这5万元是李大为三年的工资所得。当初因为他们两家关系处得特别好才将这笔钱借给苗秀娟急用,不曾想这一用就是两年多。当事人双方也为此从好朋友变成了陌路人,不仅多年的感情不再,矛盾也日益加深。
刘法官接过案子后通过了解得知,这5万元本是苗秀娟为第三人所借之款,可第三人至今无力偿还。但借据中的签字是苗秀娟本人书写,所以本着诚信的原则并且在刘法官的调解下,她本人是有还款意愿的,可是苗秀娟这几年的经济压力很大,供子女读书、经营生意都需要资金,所以迟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刘法官前后七次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从法理和情理上着手,不仅让苗秀娟明白“无论用款人是谁,都应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诚信原则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更让她知晓了在当今社会人情和诚信才是立身之本的道理。
就这样,在刘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在1月31日这天来到了法院,请刘法官作为见证人,苗秀娟当场一次性偿还欠李大为的借款本息。当事人双方再一次唠起了家常、谈起了过往,并对刘法官表示了深深的感谢。接待室内一改往日严肃、冷漠的气氛,大家脸上也洋溢着笑容,这笑容是一份偿还欠款之后的坦然、是一份自己权益得到维护的安全感、也是一名法官在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纠纷后的充实。
这一刻是法院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缩影,实际上还有众多像刘法官一样的人扛着化纷止争的重任工作在第一线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向纵深方向发展的今天,基层更需要像这样既能秉公断案又能维系人情的优秀法官,这样才能在社会维稳的同时将法融于情从而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