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在司法办案、审判管理、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更好发展,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连续第五年荣获“全省先进中级法院”称号,涌现出了一批保障大局、服务群众、秉公司法、廉洁奉公、作风优良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进一步开展,市法院决定:
一、授予龙江县人民法院、拜泉县人民法院、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甘南县人民法院、昂昂溪区人民法院、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全市先进法院”称号;
二、授予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泰来县人民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龙江县人民法院、克山县人民法院、克东县人民法院、市法院法警支队“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三、授予龙沙区人民法院、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甘南县人民法院、市法院刑一庭“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四、授予市法院立案一庭、执行二庭、刑一庭、民四庭、研究室、宣传科、纪检监察室,龙沙区人民法院审管办、铁锋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建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达呼店法庭、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讷河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富裕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依安县人民法院依龙法庭、克山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克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拜泉县人民法院刑庭、甘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龙江县人民法院民三庭、泰来县人民法院大兴法庭等23个集体“2017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五、授予李立新等38名同志“全市法院优秀法官”称号;
六、授予祝维彪等38名同志“全市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七、授予李广平等20名同志“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八、授予徐微等8名同志“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市法院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与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刘春荣、侯铁男、刘亚庆同志学习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将向先进典型学习内化为持久的精神动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实担当、继续前进,为全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鹤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全市法院先进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