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已经逐渐过去了,也不知道被执行人能不能在家,这个被执行人常年躲藏,一整个春节都没回来,不知道这次能不能找到他。”执行员于建立坐在正在急速驶往克山农场的执行车中说到。三月已经有了春天的气息,但天气就如同《玉楼春》里面那句“柳梢绿小眉如印,乍暖还寒犹未定”一样忽冷忽热、冷热不定,我想这也正是执行员于建立此刻飘忽不定的内心,害怕此次的行动又扑空一样。
这是一起涉金融案件,两名被执行人拖欠中国邮政银行克山支行的贷款13万元,执行员于建立拿到案件第一时间就开始联系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早已做好防备,与执行员打游击,根本掌握不了被执行人的行踪,经过财产调查等措施,他们的账户也是空空如也,案件陷入了停滞,但是想到被执行人到处躲藏,一定会出行和住宿,执行员马上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失信等措施。
上午10点,执行局三名执行人员到达被执行人家中,敲门始终无人响应,执行员没有离开而是在门外等候,半个小时过去了,里面有了动静,被执行人真的在家中,执行员表明此次前来的目的,被执行人说“就是你们的失信惩戒,没有办法购买火车票,无法出行,我愿意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履行了7.5万元,剩余欠款与邮储银行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失信惩戒是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措施,惩戒措施可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的活动空间,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效改变了失信者受不到应有惩罚,守信成本收益失衡,甚至失信收益高于守信收益的不正常现象,大量的被执行人慑于其威力而主动履行了义务,使案件得以执结,执行难得到很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得到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