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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法院:上门来送执行款 执法为民人心暖

  发布时间:2018-03-22 08:53:25



   “没想到你们工作那么繁忙,还亲自把执行款送到家里来,真是太感动了!”,由于患病行动不便的潘某接过翟法官亲自送来的执行款,心怀感激地说道。

   申请执行人姜某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原告,由于未成年由潘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 2017年6月21日,在讷河圣麟家园小区内,被告宋某看见其儿子与补习班同学姜某打仗,宋某上前制止,宋某在拽姜某找其家长的过程中将姜某殴打。原告姜某受伤后在讷河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8天,病愈出院。经讷河市第一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头皮损伤,颈部软组织挫擦伤等症。2017年6月27日,讷河市公安局对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讷河市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宋某给付原告经济损失6700余元。

   判决文书生效后,宋某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在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联系宋某,积极做其思想工作,向其释法明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劝说下,宋某一次性向姜某支付执行款。由于申请执行人未成年,姜某的法定代理人患病行动不便,执行法官前往姜某家中为其送上执行款。讷河法院执行人员在快速执结案件的同时,也对行动不便、身患疾病的申请执行人简化执行手续,主动上门为其送上执行款,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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