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以廉洁为司法奠基 让公正为和谐护航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路兴东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3-09-17 09:55:45


 

路兴东同志,19694月出生,199012月参加工作,1994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6月借调至龙江县人民法院工作,1994年通过全国法院、检察院增编补员考试后于19959月调入龙江县人民法院,200810月通过法官遴选考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从事法院工作20年来,路兴东同志忠于职责,在最前沿的审判战线始终坚守原则标准、良心人格、党纪国法的“三道防线”,以勤奋敬业和公正无私的工作态度,最大限度地诠释了公正司法和案结事了的价值取向。他以诚心、耐心、真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办理了大量民事诉讼案件,均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俱佳的结果,此外,他还妥善处理了一批涉诉访案件。20年来,他共办理各类案件3000余件,其中在基层法院工作期间主审案件1533件,调撤率达95%;到中院工作以来,主审民(商)事“三裁”案件,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刑事、行政申诉案件以及信访复查案件300余件,他所主审的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调撤率达83%,且无超审限案件,无上访缠诉案件,无重审、改判案件。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路兴东同志及所在法庭多次受到省、市、县三级法院及省、市、县政法委的表彰奖励:龙江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多次被市中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庭标兵”;2004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模范法庭”,被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庭标兵”并荣记集体二等功;2005年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路兴东个人先后多次被市中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标兵2006年被市中院授予“优秀法官”并记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2010年荣获“齐齐哈尔市五四青年奖章”, 201012月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111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十大廉洁法官”并记个人二等功。20116月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29月和20138月两次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创建“四优”法院,争当“四优”法官活动,推动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实现“三个提升”的目标,省法院组织了以“群众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全省优秀法官事迹报告团在全省巡回宣讲。市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路兴东同志作了题为《做法官很苦,但我无怨无悔》的演讲,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和广大干警的高度赞誉。现附上该演讲稿,供大家借鉴学习。

做法官很苦,但我无怨无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叫路兴东,今年44岁,现任齐齐哈尔市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自从担任法官以来,我没有办过什么大案、要案,只是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处理着一桩桩繁杂琐碎、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办理着一件件棘手难缠、令人头疼的信访案件。20年来,没有惊天动地,也没有轰轰烈烈,有的只是秉持公正、廉洁、为民的执法理念,竭心尽力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大家都知道,审理诉讼案件,最能体现“案结事了”的是调解结案,处理信访案件,最能代表“事了人和”的是息诉、罢访。然而纠纷发展为诉讼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尤其有些当事人想法偏颇,不易说服,而诉讼案件转化为信访案件后,上访人访起来不惜长年累月,处理上也不怕你一拖再拖,更有一些上访人为达到目的会“死磕到底”,加之法官在工作中还要经常面对金钱、人情以及权力等带来的种种干扰,可想而知调成案件,化解信访的难度该有多大。但我始终坚信,只有在工作中排除干扰,克服困难,意志坚定,有所作为,才更能体现一名法官的价值。

这些年来,我所主审和主办的诉讼及执行案件近两千件,没有错案,更没有上访缠诉案件。在基层法院工作的十几年里,我所经办的诉讼案件调撤率达95%,在任龙江县法院城郊法庭庭长期间,我们庭每年的案件调撤率都在90%以上。就是调到中院后我所办理的再审申请案件的调撤率也达到了83%。此外,到中院工作后我还调解了一批申诉案件,也化解了一些信访案件。

坦白地讲,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并不是我个人能力有多强,业务水平有多高,而是我对“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执着追求使然,也是我恪守的法官责任与良知的驱使。

与我共事过的同事都知道,我在接手案件后会反复与当事人沟通,通过一次次地谈话寻找调解的可能,以及将这种可能变为现实。有同事曾开玩笑地总结说:“路兴东能把案件调下来的诀窍,就是能把当事人‘磨叨’明白”。实践证明,对待案件,只要心思放正了、功夫下足了、时机选对了、突破口找准了,对待当事人,只要做到了“用诚心打动、用耐心松动、用真心触动”,了断纠纷,终结诉访往往就能够取得成功。而对一些未能调成的案件,即使已送达裁判文书,我也要再尽力做一做和解工作,以避免日后转化为信访案件。

2009年,我办理了一件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再审申请案件,虽然我不厌其烦地做了大量释法析理和说服劝解工作,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申请人刘某也完全接受我的观点,可固执的他就是不同意赔偿,也不同意调解。我知道他是希望再审请求能够得到支持,我也知道单纯地只把他的申请驳回,他并不能善罢甘休,以他的这种执拗性格很可能继续申诉或上访。对我来说,完全可以驳回其申请然后结案,但那样结案后定纷止争的最佳司法效果却没能实现。因此在送达驳回再审申请裁定后,我又为双方当事人做了一番调解工作,而这番工作我几乎用了一整天的时间。最终我的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从而避免了一件有可能发生的新的信访案件。

从事信访工作以后,长期跟上访人员打交道,我也有厌烦心理,不愿意接待上访人。但冷静想想,厌烦也好,躲避也罢,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相反,如果我的耐心、真诚、敬业能够使一些当事人接受规则,理智处事,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能够避免其不必要的诉讼之累和上访之苦;能够降低诉讼成本,节省一些人力、物力、财力……那么,这不仅仅是我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要求,更升华了自己对于社会的使命和价值,平凡的工作也将彰显出不平凡。

让我印象最深刻的事儿,还是2012年初我办理的七件复查案件。当年依安县某乡镇企业改制,乡企业办为盘活资产,将该企业几间临街的厂房租赁给了周某等四人,周某等人将房屋维修和扩建后做起了生意。前几年,乡企业办将该企业的相关资产交由企业的职工管理委员会管理。职工管理委员会又将涉案房屋作为职工福利保障房分配给了段某等十位职工并为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由此,段某等十人与周某等四人发生了纠纷并引发诉讼。

说实话,我对这七件因 “一个姑娘许两个婆家”而引起的案件也很头疼,这些案件利益主体多元,责任多因,不仅牵涉当地政府往届班子处理乡镇企业资产的遗留问题,还牵涉承租方的优先购买权以及房屋维修、扩建后的增值问题,更牵涉乡镇企业职工福利保障和涉案房屋所处地段今后的开发利用等问题。当时正值全国“两会”即将召开,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我知道,矛盾的爆发,只在旦夕之间,必须尽快把案子处理好。为此,我先是做双方当事人的稳控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避免发生意外,然后耐心阐述法理情理,明析其成败利害,最后通过真诚地沟通,我取得了他们的信任,并初步制定了调解方案。

37,我带着书记员驱车近300公里,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查看房屋的地理位置和现状,与涉案地乡长、副乡长再次商讨了调解方案,并共同召开现场办公会对纠纷进行调解。暮色降临,调解工作仍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双方依然相持不下,甚至出现了部分当事人家属哭闹、吵骂的情况。这时当地政府的同志说“今天可能调不成了”。可是但凡有一丝希望我都不会轻易放弃。我在安抚好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情绪后,首先采取“重点突破”,分别做通了双方利益群体代表人的工作,然后“由外及内”,对情绪激动或不太讲理的当事人,先做通其亲属工作,继而由其亲属协助再做通其本人工作……最后,这七起案件终于全部达成和解,承租方的投入得到了合理补偿,所有权人一方的物权权属和职工福利得到了依法保护,涉案的乡镇企业遗留问题也得到了圆满解决,相应的七件执行案件更是一并全部执结。

曾有当事人这样评价我,“只要是路兴东办的案子,有理的事儿你根本就不用担心,没理的事儿你也别做任何幻想。”还有人说“路兴东的优点是工作较真儿,缺点是无论什么事儿、也无论谁的事儿都较真儿”。也许是执着,也许是坚守,执着于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念,坚守着践行司法为民的初衷。于是就有了年复一年恪守法官良知的源源动力,就有了日复一日忠诚司法事业的矢志不渝。

多年来对信念的执着坚持,也让我深切地体会到了三种“苦”,那就是生活的清苦、工作的辛苦和心灵的痛苦。生活清苦,我们坚持操守,洁身自爱甘之若饴。工作辛苦,我们掌人间法度,断世情黑白,苦中有乐。唯有心灵的痛苦,情感的疏离最叫人难以承受。生活在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难以摆脱感情的束缚与羁绊,我更是一个肩挑情义的男儿,可因为这份我所热爱,并甘愿为之奋斗终生的事业,我的重情重义又常常被人所误解,但我始终觉得,利益不论多大永远大不过公道,情义不论多重永远重不过正义。

在法庭工作时,我曾办理过陈姓食杂店业主申请执行的十余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十余名被执行人都是乡政府干部,他们以个人名义赊购的商品是为乡政府所用,虽然当了被告,也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但却不愿个人给付欠款,而乡政府以欠款未入乡财务帐目为由不予偿还。由春到秋,申请人等了大半年,欠款还是没能拿到,无奈之下又找到法庭,这种情况下,继续做和解工作无非还是拖延时间,不会有什么结果。

我将这些乡干部找到法庭,客观地讲清了案件的现实情况,要求他们履行还款义务。因我此前为双方能早日了结这个棘手问题已做了大量工作,他们对我非常感谢,三名欠款数额不大的被执行人当即个人履行了义务。随后,我当场阐明打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想法,决定对欠款数额最大的一名乡干部,和这些人中职位最高的一名副乡长予以司法拘留,而这名副乡长是我交往了十余年的大学同学。虽然得到了同学的理解,虽然在送往拘留所前还请他吃了晚饭,可事后还是有很多人质疑我的做法,更有几年后,我在参加这位同学的乔迁宴会时,大庭广众之下被别人的一句“路兴东,你来抓你同学来了?”弄得异常尴尬。当时我的内心真如同打翻了五味瓶一样,个中滋味无法言表。

在法院工作二十年,时代在变、环境也在变,但我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和追求却始终没有变。无论工作上受了多少委屈,生活中遇到多大困难,我从未动摇过、也从未松懈过。因为我知道,对法官来说,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会处理很多起案件,会面对很多位当事人,可对当事人来说,他的一生中可能就经历这一次诉讼,而这一次诉讼可能就影响了他的一生。所以,我们握着天平的手绝不能颤抖,我们做出的称量也绝不能偏颇。我们的工作就是努力让每一个参与诉讼的人都受到公平的对待与正确的引导,令每一起案件的过程和结果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和社会的评价。

200910月,我接手了一件因信访而来的申诉复查案件,上访人马某的前夫与案件被申诉人苏某曾同居生活过,同居关系解除几年后被苏某起诉要求偿还欠款,并在执行阶段被查封了其名下的房屋。马某的前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后,马某在为其女儿办理房产继承时,惊讶地得知房屋已被查封。经查阅该案卷宗,马某发现欠据上的签名并不是其前夫的笔迹,而该案又是在其前夫死亡前缺席审理和判决的,于是马某开始上访。复查此案期间,苏某托了很多人找我说情,又几次将数千元钱塞到我的办公桌里然后迅速离去,均被我委托书记员退回。最后该案被依法纠正,苏某也在我的调解下,主动将其同居时从马某的前夫手中拿走的房产证、买房协议、独生子女证等物品返还给了马某母女。结案后马某真诚而执着地塞给我一沓儿钱欲表达感激之情,被我婉言拒绝。之后她给法院写来了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本来这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我们孤儿寡母放还放不下,耗又耗不起……可在路兴东法官的努力下,不但一件件棘手的事儿没出三个月就都给解决了,而且更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道……他所付出的那些辛苦,他对百姓的那颗心让我们为之感动……这样的法官我们老百姓会永远地记住他、感谢他!”

各位领导、同事们,20年来,虽然我没有接受过当事人的钱物或宴请,可我却收获了他们许许多多的感谢和赞誉,虽然我没有取得什么辉煌的业绩,可我却赢得了辖区广大群众的信赖和组织上的认可,这些都成为我战胜苦楚,坚定信念的不竭动力。

我清楚地知道,我是一个平凡的人,有着很多的缺点和不足,可能永远也无法达到理想中“全面而又优秀”的那种人生高度,但我愿意竭尽所能地去努力工作,永不厌倦。我对自己的要求是:实际工作中,我的业务能力可以不是最强的,我的工作成绩也可以不是最突出的,但化解社会矛盾,为民排忧解难,我必须是最坚定、最执着的!

谢谢大家。

                 

 

                   照片提供:刘明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