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刑事速裁团队法官张莹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在拜泉县居民高某家中公开开庭审理了高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
2017年12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高某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拜泉县城区内行驶,与对向行驶欲左转弯的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的张某相撞,该事故致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高某当即被送往拜泉县人民医院救治。拜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医院,并对肇事双方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经鉴定,高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13mg/100ml。经拜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此事故由张某负主要责任,高某负次要责任。因高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遂对高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件在侦查终结后,经拜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我院,因案情简单明了,我院决定适用轻刑快审程序进行审理。承办人张莹在阅卷时发现高某所受损伤被医生诊断为“左侧小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手食指、环指开放性骨折、左手小指离断”,并于事发后转院到哈尔滨市第五医院进行手术治疗,鉴于高某伤势较重,承办人张莹遂带领书记员到高某家中进行送达。在送达时得知,高某自手术后左腿仍佩戴医疗器械,需卧床静养,不能走动。考虑到高某的身体情况,为保障其诉讼权利,方便其诉讼,经与检察员沟通后,张法官遂决定到高某家中开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宣判后,张法官又对高某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咨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多年来,拜泉法院始终秉持着司法为民的理念,为困难群众搭建“绿色通道”,积极开展上门立案、上门送达、上门开庭,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此次深入到被告人家中的“巡回审判”,生动地践行了阳光司法、便民利民的根本宗旨,让司法更有温度,在法官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