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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锋法院:一男子酒后行为过了头 扰乱法院秩序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8-04-03 13:58:53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的场所乃庄严肃穆之地,岂容任人扰乱?“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法官是社会矛盾纠纷的最终裁判者,是社会正义的主持者,岂容肆意辱骂?日前,一名无故侮辱、诽谤几年前承办其案件的法官在法院审判区大骂不绝于耳的“酒蒙子”,被铁锋区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天。

现年59岁的张某三年前因琐事与一起打工的李某发生争执,从口角到动手厮打,张某一直没有“占上风”,还受了轻微外伤。张某于20167月到铁锋区法院诉李某身体权纠纷一案,法官在案件承办过程中发现张某无法提供李某的准确居住地址,因此法院无法通知被告应诉。在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况下,经法官释明,张某撤回起诉。此后,张某每每心气不顺且酒后的情况下想起曾经诉讼但无果而返的事儿,遂多次到铁锋区人民法院辱骂法官。

今年328日下午,酒后的张某来到铁锋区人民法院审判区,使用侮辱性的语言谩骂曾经的办案法官,致使法院各调解工作室近半个小时无法办公。法院执勤干警多次告诫张某不能干扰正常审判活动,但张某“越战越勇”,还暴跳如雷,变本加厉的对法官进行侮辱、诽谤,面对法官、执勤法警的规劝毫无收敛之意。为控制事态发展,铁锋区人民法院对张某侮辱、诽谤法官且经多次制止拒不改正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决定处以15日拘留。

铁锋区人民法院通过制裁张某,不仅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神圣和尊严,也对广大群众起到了积极教育作用,让当事人明白: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是神圣、庄严、不可侵犯的。

依法诉讼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每一个人都应该通过正当的途径、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维权。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院或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不仅与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更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法庭的藐视,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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