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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10-31 14:34:26


 

近日,我院在深入群众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成功调解。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对该案例进行批示:这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个典型案例。

  2005年,原告赵某将自己在2000年承包的5.8亩水田转包给被告刘某,后被告拒不给付承包费也不返还承包地,以与村里签订的假合同欲占有该水田。20126月,原告提起诉讼,主张争议水田是转包给被告的,但又没有证据予以证明,一审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并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但办案法官通过观察原告在二审庭审中的激动情绪,认为原告有可能存在有理说不出的情况,因此,办案法官决定给原告三天举证时间。原告及时提供了水田粮食补贴款的亩数证明,此时双方证据都能证明争议水田是自己承包的事实。从现有证据难断真伪,为了查清事实,二审法官深入到当地,找到当年的村支书,了解到该水田承包以2000年的合同为准。二审法官还实地测量了双方承包的水田,与粮食补贴款亩数进行核实,查证了乡里的台账和微机登记,证明原告的主张与客观事实相一致。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时,法官当庭出示了法院查证的证据。被告在休庭后主动向法官承认所持有的2002年与村里的承包合同是假的,并提交了与原告的转包合同。经过调解被告同意将承包原告的5.8亩水田返还给原告,并支付三年承包费3500元。该案的成功调解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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