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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两级法院实行跨域立案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25 15:45:0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性的增大,异地纠纷增多,为了免去当事人在立案阶段的异地奔波之累,最大限度地为贫困、残疾、行动不便,距离法院路途较远的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减少诉讼负担,拟决定在齐齐哈尔市两级法院之间实行跨区立案服务制度。

一、实行跨域立案服务制度的法院: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区域的十六个基层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但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龙沙区人民法院、建华区人民法院、铁锋区人民法院之间不适用跨域立案服务制度。

二、实行跨域立案服务制度办理的案件:民商事一审、申请执行案件。

三、实行跨域立案服务制度的法院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跨域立案服务窗口。

四、实行跨域立案服务制度的工作流程:对当事人提出来的跨域立案申请,收件法院负责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了初步形式审查,扫描起诉材料并传输给具有管辖权的爱诉法院。由受诉法院进行立案审查,制作相应的诉讼法律文书,加盖本院印章,再传送给收件法院同,收件法院下载并打印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将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连同诉讼文书一并移(寄)送受诉法院。

五、对当事人的起诉,收件法院仅承担初步完整性形式审查、风险提示、立案引导、法律释明等职责,不行使受诉法院的立案审查权,对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审理,由受诉法院负责。

六、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受诉法院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上载明诉讼费用预交金额、受诉法院的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当事人可以任一银行网点缴纳,受诉法院在收到预交的诉讼费用后,出具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并送交当事人。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对违法起诉、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起诉,不予登记立案,不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责任编辑:高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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