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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先事项快速办理及限时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25 17:56:05


为了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根据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对急办事项的审批,做到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对审批过程复杂的审批事项,做到繁事简办,快速办理。

第二条 优先事项快速办理的案件范围:

(一)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

(二)现役军人、老弱病残孕、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案件。

第三条 对符合立案条件、手续齐备的案件必须一次性办完所有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立案时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与立案手续一并办理。

第五条 对行动不便的病残者,应要求提供上门立案等服务。

第六条 一审立案登记审查要求每起案件在半个小时内完成材料接收、指导、审查、信息录入、出具缴费通知单,在当事人缴费结束后二个工作小时内开具诉讼费收据、审批转入业务庭。

第七条 二审案件要求在接收卷宗材料齐全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案件立案、开具诉讼费收据、信息录入工作转入业务庭。

第八条 申请再审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后,15日内调齐卷宗,登记立案,信息录入,转入业务庭。业务庭接到转卷通知后,与通知当日接收卷宗。

第九条 调卷工作按省院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将卷宗整理齐全后通过机要方式邮发省院。

 

责任编辑:高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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