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对值班律师队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全天。
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指定岗位接待来访、来电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二)负责受理、初审法律援助申请;
(三)解答来访人员咨询。
四、解答法律咨询应当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本着认真负责,为来访者排忧解难的宗旨,耐心帮助来访者理智、客观地分析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达到答疑解惑的效果。
五、值班律师应遵守以下值班纪律:
(一)仪表整洁、大方、接待态度热情 ,解答耐心细致 ,做到用语文明,礼貌有度。
(二)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撤离职守,不得从事接待工作无关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