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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25 18:21:14


一、诉前调解指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进行调解。

二、诉前调解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

三、诉前调解工作由立案一庭负责

四、调解法官应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律。

五、诉讼服务中心在审查受理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并适合诉前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经当事人同意后,告知其到立案一庭到办理相关手续。

六、经调解达成协议,由调解法官指导办理立案手续并制作法律文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拒绝接受调解,或者在规定期限届满仍不能和解的,调解法官应将相关材料退还诉讼中心并协助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

七、诉前调解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当事人申请调解并登记之日起计算,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15日。

八、诉前调解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九、诉前调解不收取费用。

责任编辑:高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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