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25日至2015年2月6日期间,李某某为倒粮、倒车等经营行为募集周转资金,以口头宣传的方式在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龙沙区等地向社会公众以高息吸收公众存款,以盈利后及时还款形式取得公众的信任。被告人李某某共非法吸收资金803.2万元人民币,已返款或转至他人代为偿还125.7万元,尚有677.5万元未返还。
【裁判结果】
梅里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口口相传”方式,通过倒车、倒粮、倒贷的形式骗取公众信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秩序,造成众多受害人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故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在案扣押的汽车3辆和田鹤所有的林权依法追缴;对被告人李某某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集资这一模式逐渐兴起, 从最初的亲戚带朋友, 逐渐演变成全民集资浪潮, 各种围绕着集资的骗局也伴随出现, 演绎了一出出人间悲喜剧。集资者破产关门, 身陷囹圄, 参与者血本无归, 甚至家破人亡。本案中被害人的集资款部分被李某用于生产经营,而大部分被其使用或挥霍,很难全部追回。因此,告诫大家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审慎投资,否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