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拜泉法院执行局吗?我是于某某,我之前收到你们送来的我与董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法律文书,我看过后仔细思考,决定去法院履行相应义务,我现在就过去先给20万元,剩下的我会尽快偿还,请不要将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月3日早上一上班,拜泉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的电话。
原来,董某某向拜泉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告知于某某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执行人于某某考虑到如纳入失信“黑名单”不仅对其声誉造成极大影响,其诚信度也会大打折扣,出行也极为不便,被执行人于某某迫于失信后所要承担的后果,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由于申请执行人在外地短时间内无法回来,故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一同将执行款提存至法院涉案扣押资金专用账户内,待申请执行人回来提取。
拜泉法院充分发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力,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利用各种媒介及相关平台进行公布,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鉴于信用惩戒的威慑作用,已有多名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些刻意规避执行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