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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法院内外联动 强化大执行工作格局

  发布时间:2018-05-09 08:39:24


优化调动司法资源,协调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是“执行难”破局的重要环节。执行攻坚启动以来,依安法院着眼内外联动,着力构建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格局。

一是完善内部协调配合机制。制定了立、审、执分工不分家的管理体系,形成了全院各项工作一盘棋的发展思路。要求立案阶段的风险提示和法律释明工作到位,立案法官主动向债权人释明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适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为判后执行提供便利。要求审理阶段的保全措施实施到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则先予执行。要求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案结事了的原则,从源头上减轻执行阶段的压力。要求裁判文书表述到位,严格法律文书制作,特别是裁判结论和判项的表述,做到内容具体、权利义务明确,便于执行操作。内部的协调配合,极大地减少了执行不能或不能执行的情形,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建立外部沟通联动机制。为使执行工作有个良好的外部执行环境,院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部门参与、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机制优势,落实了以法院为主,工商、公安、金融、劳动等部门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为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协助。县委领导坚持定期听取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落实到分管县级领导的做法,为我院执行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执行环境。涉及依安镇、新发乡、新屯乡、解放乡政府的8起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在县领导的亲自包案和协调沟通下,全部得到执结,并带动了依安县鑫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执行案等一大批“骨头案”的执行。

三是完善案件质效管理机制。从加强执行工作的内部管理上向和谐执行要效果。建立了执行人员质效考评制度和履职动态评估机制,按照执结案件数量、执行到位率、执行方式、有无上访、归档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运用综合数据对执行人员的履职效果进行动态分析评价,考核结果记入法官业绩档案。通过召开例会、局务会,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研究对策。严格执行“四查一告知”的规定,严格规范中止执行。在执行中除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外,要求执行人员必须主动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等方面的财产进行查控,并将查控情况告知申请人,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执行的,方可依法中止执行。通过内部协调,外部沟通,自身管理,形成了内外联动的执行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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