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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六三监狱芦建平等197名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29 17:33:09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芦建平等197名服刑人员的减刑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8529日至201862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0452-2576348  异议反馈电话:0452-2576193  

 通信地址: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  

 邮 编: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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