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沙区法院执行法官远赴北京,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林某某因借款合同纠纷于2017年7月向龙沙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林某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如下:被告林某某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27.3万元,给付部分利息2.7万元,共计30万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迟迟未履行义务,2018年2月,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按照判项内容依法执行,经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一直未给予任何答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拒不报告财产。
2018年5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在北京出现的线索,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错失良机,执行法官当机立断,由法官、书记员及两名法警一行4人连夜启程,赶赴北京。到达北京后,干警们不顾舟车劳顿,马上进入工作状态,到被执行人经常出入区域蹲点守候,终于在其住所地将其找到,并将其带到大兴法院执行局谈话室,办案法官向被执行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讲明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利害关系,抗拒执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说及法律威严的震慑,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为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后悔不已,主动表示履行还款义务,当即还款20万元,并缴纳了执行费用。法官又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其还款20万放弃剩余标的额,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此案顺利执结。
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执行局的大力配合下,龙沙区法院执行局圆满完成了本次执行任务,这次执行任务,体现了法律强制力的强大威慑力、执行局异地办案的协作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执结,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龙沙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巩固“雷霆行动”成果,穷尽执行手段,最大努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