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下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法治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对全市法院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会议由齐齐哈尔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江主持。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超轶宣读了《2018年全市法院“法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该方案对省法院和市委的“法治建设年”工作任务要求进行了归纳梳理,提出了全市法院在法治建设年中要抓住的10个重点、办成的10件实事,并进行了任务分解。
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毕同春在作动员讲话时强调,全市法院既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法治建设年”活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也要充分认识“法治建设年”活动为加强全市法院工作带来的难得机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全市法院在“法治建设年”活动中走在前列,取得实效,朝着建设新时代现代化人民满意好法院不断迈出坚实步伐。
毕同春要求,全市法院要根据中院方案部署,进一步细化任务,全面抓好落实,在五个方面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振兴发展上见实效;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人民满意上见实效;三要坚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上见实效;四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在创新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促进全民守法上见实效;五要坚持深入整改问题,在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树立良好司法形象上见实效。
毕同春提出,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全市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为法治建设发展贡献司法力量,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鹤城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齐齐哈尔中院在齐院领导、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全市各基层法院干警在本院分会场通过视频形式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