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讷河监狱报请段再昕等139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材料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21 10:00:33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段再昕等139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6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0452-2576193 0452-2576348
通信地址: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
邮 编:161006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