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为齐齐哈尔钢厂的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满特钢)始建于1952年,是我国“一五”期间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中唯一的特殊钢企业。自1994年业绩达到顶峰后,北满特钢经营开始下滑。2003年因严重亏损全面停产,2016年,企业资产负债率接近300%。巨大的债务危机最终引发了诉讼,北满特钢三企业债权人诉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2016年12月9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北满特钢三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受理与审理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毕同春明确强调,北满特钢属于全省大型钢铁制造企业,它的生死存亡是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不仅关乎上千名职工的就业和上千个家庭的安定,也关乎整个钢铁行业的发展,虽然资不抵债,但仍有很好的基础和发展潜力,法院应主动担当,立前有为,要设计一套因地制宜的拯救方案,尽全力挽救企业,尽所能服务经济。
该案是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大型国有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无先例可循,也无经验可借鉴。在危急之下,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李国军自告奋勇,勇挑重担,主动担任审判长,自觉肩负起运用司法程序服务经济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在案件受理伊始,他带领审判团队多次进入北满特钢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当看到企业车间萧条的景象时,更加坚定了要挽救企业的决心;当看到企业职工期盼渴望的眼神时,更加坚定了要保证职工生活稳定的信念。
该案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始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从大局出发,在做好依法处置、司法推动、市场引导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沟通与协调。使政府行政管理行为与法院司法行为紧密结合,形成合力。
为确保北满特钢三企业破产重整工作顺利开展,他们多次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在广泛开展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依法指定省市两级国资委、金融办、工信委等部门组成的北满特钢三企业清算组作为管理人。与此同时,法院支持管理人选聘律师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管理人聘请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参与到重整工作中。
为了保证公开操作、公平竞争,按照“同等条件价格优先、同等价格实力优先”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战投。多次指导管理人组织战略投资方、重整企业、中介机构、债权银行主席行等各方人员研究起草、修改重整计划草案,并在各个环节严格监督和把关,给予相应的法律指导,运用司法手段引导重整程序顺利进行。在招募战略投资人过程中,始终坚持法治化与市场化、争取战投和政府政策支持、维护社会稳定、同舟共济“四个原则”。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主导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生产搞上去、把债务降下来、把活力激发出来、把外力引进来”的思路,多方面引导监督管理人开展工作,多方联动促进北满特钢重整。
为保证重整成功,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力争把每一个环节的审理期间都控制在法定最短时限内,合议庭曾经在30个小时内往返1500多公里,为企业办理解除和停止企业涉诉中被查封和执行中的土地及财产。他们切实了解职工需求,指导并监督管理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不遗余力地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弱势群体帮扶等各项工作,为重整成功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10个月的艰难推进,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团队100多次深入北满特钢实地考察调研。无数个日夜的不眠不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团队用换来了重整工作的成功。2017年9月28日,北满特钢三企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据《破产法》一次性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10月10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北满特钢三企业重整计划。至此,北满特钢三企业破产重整法律程序宣告终止。
重整后的北满特钢人立刻展现了不同以往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沉寂了14年的老牌国企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工人们激动地说:“破产重整后,咱们北满特钢将甩掉包袱、轻装上阵,企业必将迎来美好的明天!”
北满特钢破产重组取得巨大成功,是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作风整顿的又一生动实践。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为打好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环境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现代化新龙江建设作出了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