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座谈会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国家赔偿理论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年会上,对“法治中国背景下的非刑事司法赔偿”主题论坛获奖论文作者和组织单位进行了表彰,我省法院共有一篇论文荣获三等奖,四篇论文荣获优秀奖。其中我市法院赔偿委主任张重强、副主任徐晶共同撰写的《非刑事司法赔偿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探析》一文获得“法治中国背景下的非刑事司法赔偿”主题论坛论文三等奖,是全省唯一的三等奖。富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兼理赔小组成员吴艳红撰写的《非刑事司法赔偿之民事司法赔偿相关问题探究》获得优秀奖。
中院赔偿委员会在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工作应有的损害赔偿救济和司法审查监督的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注重加强调研研究,促进理论研究与交流。及时就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实施后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从中筛选亟待解决的问题加以研究,不断提升全市法院系统国家赔偿理论研究水平。今年七月,中院赔偿委员会积极响应最高法及省高院征文通知的要求,将经过严格筛选的五篇论文向上级法院推荐,最终两篇文章喜获奖项。此次成绩的取得,体现了最高法院对我市法院系统国家赔偿理论研究水平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