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沙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原告齐齐哈尔市某特种合金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时,审判法庭内出现了特殊的一幕:被告席上空无一人,而旁边的座位上却有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举着手机在现场接通着视频。
原来,这是龙沙区法院民事第四审判团队通过微信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的“特殊”庭审。案件开庭之前,法官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后,被告法定代表人表示因故不能到庭参加庭审。为了查清案情,提高办案效率,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开庭前,法官先是通过微信将相关证据发送给被告法定代表人,要求被告方事先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在庭审开始时,又接通视频,让被告法定代表人通过视频参加庭审。
通过视频和微信方式,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历时四年的纠纷得以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办案的举措均表示满意,案件也得以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