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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法院:婚约不成退彩礼 依法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8-11-05 09:01:47





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长春法庭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017年年底,王某与李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家庭在2018年初举行订婚仪式并于订婚当日支付彩礼金2万元。后因王某与李某相处不和,王某于2018年3月要求退婚,但就婚约财产双方发生纠纷,李某坚决不同意退还已收的彩礼,王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彩礼金2万元。

受理案件后,为真正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缓和双方关系,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首先从原告方入手,对王某进行劝解:“我知道你也不容易,但是李某一个姑娘家被退婚说出去也不好听,而且彩礼金已经有一部分用于你俩的共同生活,全额返还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看到王某态度缓和之后,承办法官对被告李某说:“2万元对于王某的家庭来说也不是小数目,而且你和王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拒绝返还彩礼这一行为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支持。”李某听后,态度明显有了松动。在发现双方都有和解的意向下,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就彩礼金返还的细节上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

最终,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下,李某表示愿意退还彩礼,但因花销等原因,只能归还剩余的1.4万元彩礼,王某表示同意该调解方案。李某当庭一次性返还了王某1.4万元彩礼,该案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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